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率低的原因,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建設單位原因:
消防安全意識薄弱,當工程費用緊張或要減少建設投資時,削減消防工程投入。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,為達到盈利目的,擠占防火間距和消防道路,實際占地超過規劃批準占地面積,擅自增加建筑層數,改變原經消防審批的使用功能。
二、設計單位原因:
有些設計單位為了將建筑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攬到手,一味迎合建設單位要求降低消防安全投入的不合理要求,降低消防安全標準,使消防設計報批審核難以批準,既加大審批工作量,又拖延了開工日期,甚至給消防工程施工驗收留下隱患。有的設計單位編制不同報批圖來應付規劃、消防等審批部門,而實際施工圖又是另外一套,根本不按經批準的報批圖要求施工。
三、施工單位原因:
施工單位應具備承建消防工程施工能力的相應資質、技術、設備、資金和施工經驗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,國家對從事消防施工安裝企業實行市場準入資質制度,但這一制度并未得到完全落實。實際上借資質證書掛靠到有消防資質施工單位現象相當普遍。如有的包工頭無任何消防資質,攬到工程后,臨時招兵買馬,花少量的“管理費”給有消防施工資質的單位,就可以以該單位名義施工,由于懂得消防施工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熟練技術工人少,因而很難保證消防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。
四、消防工程施工定額標準和招投標程序不規范,不具體,缺乏可操作性。
施工單位在競標時,互相壓價,惡性競爭,工程攬到手后,施工時偷工減料,以次充好:加之缺乏有效的消防工程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前的消防檢測,從而嚴重影響了工程質量。
五、消防法制不健全、不完善也是影響消防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。
我國雖然制定了一定數量的消防法規、規范、技術標準,但不健全,不完善,尤其是針對消防工程、消防產品的消防法規、技術規范、標準比較缺乏,因而難以有效規范人們在消防工程設計、施工方面的行為。
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工程監督管理方面由于缺乏消防法規、規范依據,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難以有效實施,加之消防警力嚴重不足,對繁重的消防工程的施工監督難以逐個到位,全程跟蹤監督更難做到。